《寄賣需知》

寄賣條款


一、商品售價均由店舖人員制定與調整,價格則因二手市場行情隨時變動,倘若不能接受,請勿於本通路寄賣,如持續寄賣則視為認同各   項規範。

二、凡託售物品原始購入價達新台幣三千元以上,請務必包裝完善,並清楚標示購買年份及價格,親自遞交櫃台人員。

三、所有託售商品經建檔上架後即開始販售,售出不另行通知,查帳可至店舖查詢或上網查詢,以售出日起計算,十日(二百四十小時)  後方可取款,取款日前三天需通知該店舖,遇休順延,逾時未取則須重新登記 ,取款需出示電子  會員卡片僅限會員本身親自取款  ,本公司不提供非本人之代取款服務。

四、會員所登錄資料如有不實,或原登錄之資料已不符實而未主動更新,或有任何誤導之嫌,友購站二手生活百貨將保留終止會員資格及  使用各項服務之權利,會員來店行使任何權益,均須本人並出示電子卡 片或證件,否則將不提供任何服務。

五、託售商品時需將商品整理、清潔,如店舖發現託售商品有公告拒收、髒亂或故障瑕疵品者,或上架銷售後因故障退貨者,含稅價低於  新台幣五百元以下者,則店舖將代為捐贈慈善單位或資源回收,並不另行通知,如商品經通知後三十日內未到店領取,則店舖將代為  捐贈。

六、本通路為開架式賣場,銷售時將有自然折舊之情形,故商品取回不提供折舊賠償。商品上架販售超過半年,店舖將視商品狀況決定是  否繼續販售或捐贈慈善機構,凡商品遭竊、損毀等,導致無法繼續販售等,則以客戶所得百分之五十作為賠償。

七、由於電話中無法確認身份,為保障會員資料,除預約取款登記外,不提供任何金額、售出資料等查詢服務。

八、店舖為商品賣相考量,將有權拋棄外包裝或重新包裝。

九、為保障會員權益,會員將商品拿至店舖託售時,即日起一個月內須至店舖領取託售明細單,否則商品遺失,恕不負責,又託售單為到  店唯一憑據,日後會員與店舖間,如有任何問題需要申訴,會員須以託售單向客服部門申訴。

十、商品欲取回需一個月工作天,期間如售出 或遺失,則按規則給予現金取款。

十一、會員託售商品如未建檔前於店舖內私下交易,店舖有權停止會員各項權利。

十二、如申辦友購站二手生活百貨會員卡片者,應同意遵照『友購站二手生活百貨電子卡片使用條款』。

十三、託售契約自締結日起,會員得有三日之審閱期,期限內可向店舖申請無條件解除契約,店舖將不返還電子卡片及上架費用。

十四、會員取款、取回紀錄僅保留九十日供會員查詢,逾期資料將封裝保存,欲調閱封裝歷程資料須申請並繳交手續費六十元整。

十五、若您未滿二十歲,應於您的家長或監護人閱讀、瞭解並同意本契約之所有內容,且提供家長或監護 人同意證明,當您持證件加入友   購站二手生活百貨會員時,即確定您的家長或監護人已閱讀、瞭解並同意接受本契約所有條款。

十六、店舖如因故搬遷或閉店,會員同意隨店搬遷或轉往總管理處所指派繼承店舖。

十七、商品經查證為贓物時,本店得將商品下架,並將相關資料交付警務單位處置,亦循法律途徑提出告訴。

十八、會員託售商品如有危險性物品仍到店託售,導致店舖人員或顧客受傷之實,則託售會員應負相關責任。